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离不开工会对劳动关系的协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会组织的社会地位愈来愈明确。工会已成为国家稳定的社会支柱,党的重要阶级基础,党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职能是工会的第一要务。工会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维护了稳定的大局,而这种维护是通过调整劳动关系来实现的。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复杂化的今天,工会的协调作用日益艰巨,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当前值得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银川市总工会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就如何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银川市中小非公企业现状
银川市目前有中小企业2800余家,其中工业企业1600余家,其余为餐饮服务业和建筑及其他行业。从业人员21万余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企业93家,非公企业2462家,占应建工会企业的97%。全市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63个。截至目前,全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制率100%,2405家非公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达90%以上,职工满意率达85%以上。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258份,覆盖单位14244个,覆盖职工31.6万余人,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和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市总工会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平台,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落实“两个普遍”工作要求,深化民主管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极大的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调动了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了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构建党政主导、各方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氛围
银川市总工会充分利用党政赋予的资源和手段,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和联合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有效工作机制。三方通过协调企业用工制度的建立、合同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及社会保险的缴纳等工作,达到了社会共同参与,影响力强、影响面大、影响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坚持党政主导。把推进民主管理纳入党政工作的主渠道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来抓。从银川市到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纪委、组织部、人社、工信、工商局、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并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做好群众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统一安排和部署。二是建立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会与同级政府的沟通和对话,共商有关职工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生活福利和其他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三是合力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着力构建与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三方七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召开季度会议合力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研究和讨论各项议题30多项。工信局和国资委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全面落实改制企业职代会职权。纪检监察部门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一项廉洁自律制度,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同时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全市企业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各级工会组织则坚持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在组织和引导职工规范有序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四是联合检查。近年来,提请人大,先后组织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和执法大检查活动20余次。撰写专题调研报告11篇,在区、市总工会获奖8篇次。各县(市)区、局(委)及企事业单位也定期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和抽查活动。2013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发文,在全市5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受检单位400余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三方筑牢基础,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促进和谐共赢的民主管理局面
近年来,我市通过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七部门会议及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制定并出台了针对企业劳资关系,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银川市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执法检查试行办法》、推进劳动合同全面覆盖的《推进银川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推进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银川市春暖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银川市创建和谐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银川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等28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厂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追究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群众民主测评干部、厂(校、院)务公开自查、检查等多项制度,健全了工程招投标、工程预决算、政府物资采购等规章。实行了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召开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建立了职代会议案预告预审、质量评估等制度,全面落实职代会五项职权。积极推行职代会向非公有制企业扩展。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及所属社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解决小型非公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了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的领域。同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平台,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长效增长机制等。
(三)及时化解社会风险,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园区)创建
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围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目标。从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状况出发,坚持以认真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切入点,坚持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以提高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积极预防和妥善调处各类劳动争议为主要任务,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真正实现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双赢目标。
2、完善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创建活动评审表彰制度,坚持按照企业与工业园区自愿申报、逐级评审、社会公示、命名表彰的工作程序,定期表彰一批“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创建活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先进单位的检查复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全市申报的34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家企业、工业园区及40家厂务公开B级示范单位的进行考核验收,召开大会对20家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表彰。
(四)深化劳资关系社会调解制度建设,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制攻坚
1、职代会制度深入人心,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三权”基本落实。全力打造以“申、审、报、评” (即建立健全职代会申报制度、审核制度、报告制度、自行评估制度)“四位一体”为载体的星级职代会创建工作凸显成效。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民主评议监督权基本落实。建立深化“四个二” 职代会制度,即“两项指标”:年初制定和分解全年职代会建制指标和星级职。职代会创建指标;“两项统计”:实行全市职代会年度实名制统计、全市区域(行业)职代会建制季度统计;“两项审查”:建立基层单位职代会预报审查、职代会质量民主测评;“两项报告”:建立职代会工作信息报告、改制企业改制情况报告。近年来选树和培育了38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5家自治区级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3家全国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107家银川市厂务公开B级示范单位;500多家区、市三星、四星、五星级职代会达标单位;337家工资集体协商B级示范单位;35家自治区厂务公开A级示范单位,198家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A级示范单位。在全总的多次调研和区总多次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会上得到好评和赞誉,并将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区推广。同时,我们将非公企业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汇编成册在全市非公企业进行推广学习。
2、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工会派出庭,加强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争议调处成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政府有关部门职工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机制、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职工诉求研判机制等。近三年来共帮扶慰问困难职工(农民工)4万余人,发放救助金1300余万元,处理各类信访案件7000余件10000余人,办结率达97%以上。
(五)健全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健全落实党政支持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调研、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协作、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和联合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落实人财支持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顺利开展。近年来市总和各基层工会已投入60余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调研、培训、宣传、现场观摩会、演示会、考核表彰等活动。
三是健全落实业务培训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水平。全市各级工会已投入20余万元资金,举办了43期8833人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类培训班。组织全市千余名工会专职人员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巡回宣讲活动及工会领导干部理论研讨班等。
四是健全落实宣传报道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提质扩面。先后利用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影响面。多次邀请《银川晚报》、《工人日报》、宁夏卫视、银川电视台等媒体,举办了“百日要约行动”、“春暖行动”、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协议和“我的工资我做主”等大型电视访谈节目和各大媒体报道工作,对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了多方位的宣传报道。破解难题,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扩面。
五是健全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行业协商促行业和谐。大力推广“六步协商法”和“两结合、四必须、五公开”及“五议五修”协商法和“二次协商”机制等,实现了在版本上突出个性化,内容上突出具体化,程序上突出规范化的协商模式,全面提升了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民主管理水平,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六是健全落实指导检查制度,确保工资集体协商扎实有效开展。先后制定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执法检查办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检查制度。以行业协商为依托,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目前,68家建筑企业老板参加培训并就不同工种的工资进行广泛摸底调查,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征求意见会,对拟定的13个工种工资标准进行了多次协商。
三、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方面须提质扩面。目前,特别是建筑、餐饮行业中小型非公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情况须提质扩面。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意识淡薄,缺乏参保积极性。中小型非公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对企业是否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缺乏关注。加之企业职工构成情况复杂,年轻职工认为养老是很遥远的事情,对企业代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持抵触心理,认为不合算;下岗职工自行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返聘人员,不再缴纳;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打工的农民则不理解。
二是个别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认识不到位。中小型非公企业经营者对签订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政策理解模糊,普遍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因而把参加社会保险视为一种负担,更多强调企业困难。
三是职工流动频繁,管理不规范,缺乏签订劳动合同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中小型非公企业职工流动性大,职工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社会保险等费用的缴纳。
2、刚性制约机制发挥作用力度不够。《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工资集体协商、民主管理成为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中的硬任务。但实际中还存在企业老板不支持民主管理工作,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由于企业方不愿谈而流于形式。劳务派遣监管难度较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界定不清,要求不严。有望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得以解决。
3、一是部分中小非公企业经营者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抵触情绪、职工民主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有些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订了,但未经协商、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文本不规范、履约不到位;普遍缺乏专业人才,集体协商推进缓慢,质量不高的现象。
4、从企业经济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行来看,近年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突出,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不够健全;二是有些失业人员,特别是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三是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工伤、养老、医疗保险等覆盖率还不高;四是有的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超时加班、安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安全生产无保障、女职工无特殊保护制度等现象,这些都容易引发各种劳资纠纷,是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工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维权能力。提高工会的维权能力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首先以《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为普法重点,切实抓好在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中开展工会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工会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爱岗敬业的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业建设,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同时工会还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切实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关爱职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劳动环境、提高工资待遇、增加福利,在企业中营造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的氛围,促进企业发展,共同构建和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三是要增强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维权意识,强化全过程维护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四是要通过培训,使广大工会干部熟悉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知识,同时掌握协商本领,熟悉谈判技巧,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当好职工的代言人;五是要创新工会组织领导体制,探索派遣工会主席和工会组建工作指导员等办法,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六是要加大对工会干部维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维权工作的开展。
2、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必须把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做到那里有员工就要在那里建立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和组织工会的目的,就是要工会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安身立命之基,离开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没有必要存在也存在不下去,所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肩负的基本职责,通过工会组织实现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最大限度地把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吸引到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中来,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环节。
3、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的联合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特别是在各类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合同鉴证、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顺利推进。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年检手续时,必须出具《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后,只有严格按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的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等资料及规定的缴费比例征缴社会保险费方可办理年检年审和登记相关手续,从源头上加强对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工作。使在政策法规的刚性制约下向中小型非公企业迅速推开。建议对困难农民工群体采取灵活措施,降低社保准入门槛,低水平保障,解决企业员工社保关系转移难的问题。
4、完善程序性执法规定,明确规范企业违反《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执法程序。尽管企业民主管理已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但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不强。比如《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对企业民主管理只作原则性规定,约束力不强。对妨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等行为,虽作出“责令改正”和“依法处理”规定,但没有明确执法程序,工作落实缺少抓手。
5、围绕解决影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抓好创建
依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认真落实《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得到劳动报酬。
6、切实加强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突出行业协商,将工资集体协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介于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下一步工作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权、善协商的工会专业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着重解决工会“不善谈”、“谈不好”的问题,以队伍建设的新成效不断破解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真正培养出一批工会自己的集体谈判专家。本着职企双赢的原则,在推进集体协商过程中坚持“四看四谈”(即看利润增长谈工资同步增长;看工资总额增加谈工资平均增长;看消费价格谈实际工资增长;看工资增长指导线谈工资增长幅度),努力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效益持续增长、管理的不断提升和企业的良性发展。从“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内在关系来看,谈标准的行业协商在协商层次、覆盖范围、整合资源、人力配备、减少成本、提升合同质量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优点,处于集体协商的核心地位,既是推动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方向,应当提高对行业协商的重视力度,形成把行业协商作为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的普遍共识。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强抓机遇,迎接挑战,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努力担负起工会发挥主导作用的历史使命和职责,为职工队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