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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5-03-12 17:16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研报告

 

银川市总工会民管部

 

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组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对于广大非公有制企业来说,往往面临着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频繁“跳槽”、工会组织程度低、力量薄弱,难以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困境。特别是在一些同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方,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和工资标准等涉及工资分配方面的问题,往往带有明显的行业特性,需要工会从行业特点出发同企业方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因此,在同行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助于实现同行业企业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可以有效维护职工队伍稳定,解决工资分配中的问题,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合理劳动报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基本现状

目前,银川市现有各类建会企业3349个,涵盖单位13285个,覆盖职工33.4万余人,其中非公企业3270个,涵盖单位13184个,覆盖职工31.6万余人,占97.6%,百人以下非公企业2854个,涵盖单位11400个,覆盖职工16.4万余人(农民工及劳务派遣工8万余人),占非公企业的87.3%。根据调研结果和数据显示,目前,我市中小非公企业存在所占比重大、覆盖单位多、农民工及劳务派遣工多、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同行业职工工资水平不一、人员流动性大,劳动争议频发等“八大现状”。在走访的400余家(2300余人)企业中涉及劳动报酬、工资增长、劳动定额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时,反映较强烈的是职工工资水平低、支付不及时、没有节假日加班工资、各种福利待遇缺少保障等“五个不满意”,其中:不满意目前岗位工资水平的占75.5%;不满意企业基本工资分配制度的占76%;不满意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的占74%;不满意职工各种福利待遇低、保障小的占70%以上。

截止2013年底,全市签订工资集体合同3249份,覆盖单位12887个,覆盖职工32.4万余人,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和覆盖率均达到97%以上,其中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226份,占7%;100人以下非公企业签订行业工资专项合同5份,占比很小。工资专项合同在百人以上的企业有356家,覆盖职工15.82万人,经工资集体协商后一线和普通职工工资平均增幅达到12.9%,平均增资额234元,协商后一线和普通职工平均工资达2052元。但百人以下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较大,涨幅仅在8%左右,协商后一线和普通职工平均工资仅为1700余元。

二、主要做法

1、广泛参与,积极推动形成党政主导,三方共同推进行业性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中,与平安银川建设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市劳动关系三方近年来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联合下文、联合召开会议、联合组织调研、联合检查、联合评选表彰,形成了三方推动的合力。2014年在市政府与工会第五次联席会议上,市政府原则同意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三方会议开展模范和谐企业创建工作。今年上半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了银川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园区)推进会。组织企业、行业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相关人员进行了观摩、交流和学习,树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等工作各类典型11家,用23万元表彰奖励了10家全市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和1个工业园区。各县(市)区工会也在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力量薄弱的地区积极开展以行业为平台的集体协商,推动开展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福利待遇为主要内容的行业集体协商,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形成了“党政主导,工会推动,部门联动、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

2、大力宣传,积极推动形成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共识。

先后投入20余万元资金,通过教育、培训、宣传、现场观摩、推进会、演示会学习等形式,使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工会干部和企业职工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增多,这些企业大多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工会力量薄弱,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关系矛盾相对突出。在非公有制小型企业中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对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将发展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作用,下基层到企业进行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一对一的宣传引导服务工作。

3、建章立制,积极推动形成合法、规范、有序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

银川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市总工会先后制定下发了《银川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监督机制的意见》、《银川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工资集体协商运行规程》、《银川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工资集体协商执法检查试行办法》和《银川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评分细则及奖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及办法,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并结合银川实际,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作集体协商工作作了具体要求,这都为深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在建筑、餐饮等行业进行试点,逐步带动全市行业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通过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机制,命名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举办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演示会等,严格规范(要约承诺、集体协商、审议通过、审查备案公布、监督检查)“五程序”,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履约率和职工满意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实施分类指导,采取了“抓规范、搭平台”、强化、解难题”等六步协商法,促进“一企一特色”和谐企业的创建,极大的推动了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程,强调突出“要约行动、身份认定、协商重点、文本规范、个体差异、表决程序、备案程序、公示程序”等八个环节,实现在版本上突出个性化,内容上突出具体化,程序上突出规范化,从而全面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4、创新工作,积极推动形成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模式。

针对在非公中小型企业和职工中存在的“八大现状”和“五个不满意”问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此分析论证后,认为谈工资标准的行业协商在协商层次、覆盖范围、整合资源、人力配备、减少成本、提升合同质量等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优点,处于集体协商的核心地位,既是推动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方向,应当提高对行业协商的重视力度,最终三方形成了把行业协商作为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的普遍共识,决定以行业协商推进会形式解决以上实际问题。2013年,由银川市总工会主办,三方参与,各县(市)区工会承办,在覆盖单位多,行业职工人数多,影响面大的建筑、餐饮、汽配、钢材、电子软件、羊绒加工、物流、化工八大行业开展银川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

通过八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的激烈角逐和规范协商后,职企双方就工资增长标准问题、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加班加点、女职工卫生保健费等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31个议题达成一致意见。据统计,协商后一线和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达16.7%,月工资收入达2100元。同时职企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最终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能够提高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同时,企业效益好了和员工共享发展成果和福利,也有利于留住人才,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是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实现企业和职工双赢的必然要求。

三、取得的成效

从协商受益面来看:八大行业的600余家企业万余名职工月增资400余万元,年增资额达4800余万元。今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攻坚计划目标任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又制定下发了《银川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2014-2018年提质增效工作规划》,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把区域、行业协商作为扩面重点,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小微企业特点,逐步将区域行业协商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拓展。在实际操作中,抓住了“要约”这个源头,完善了“工会主动要约—企业行政应约—上级工会整改建议—三方七部门执法检查”四个工作环节和工作链,提升了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增强了集体合同实效,今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签定率同比上年度同期提高了25%。同时,在督查和跟进八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情况的基础上,今年仍以行业协商为重点,计划完成20个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任务,目前已有16个行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受益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15万余人增资8000余万元。

从社会影响面来看:通过重点推进枸杞、建筑、汽修、钢材、羊绒等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凸显出行业协商层次高、影响大、受益广的三大特点,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赞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曾多次在宁夏电视台、银川电视台、《银川日报》、中工网、新浪网等34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扩大了工资集体协商在社会上和企业中的影响,优化了工资协商环境,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工资集体协商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从协商成效上来看:明显发挥了行业协商的四大优势作用。一是统一作用明显。主要是对行业工种的劳动定额、计件工价,通过协商,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使行业内的企业在劳动定额、计件工价上,都处在一个“起跑”线上,这样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杜绝“跳槽”现象的频繁发生。二是规范作用明显。行业工资协议的形成,不仅规范了行业内工资分配制度,还规范了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准则,更规范了行业内劳资双方的自律行为,促进了行业薪酬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效的促进了行业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和谐,自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以来,工资问题信访件为“0”。三是覆盖作用明显。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解决了整个行业企业的工资共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和监督机制的建立,这些制度是对整个行业内的所有企业而言,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执行的,是管“一条线”的。四是集聚作用明显。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为职工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了制度载体,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机制保障,为促进企业、行业健康发展激发了内在活力,为扩大工会影响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激励职工提升素质技能提供了鲜明导向。

四、存在的问题

1、对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认识尚有误区。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行业内企业,尤其是非公小企业经营者抱有“我的企业我作主”的想法,认为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制定规章制度等都属于其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不需要与职工进行协商。有些企业经营者误认为进行集体协商就意味着为员工加薪、提高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和竞争力,因而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不愿协商,以致普遍存在着协商难、签约难、履约难和监督难等问题。有的企业虽然每年都给职工增加工资和福利待遇,但由于“担心被集体合同捆住手脚”,不敢协商。还有的企业则对集体协商的重要性缺乏了解,认为集体协商无助于解决实质问题,可有可无,不必协商,即便开展协商也是草草应付,流于形式。

2、行业内集体协商机制尚未普遍建立。

当前一些基层工会在组织推进开展集体协商和工资谈判工作中,存在着重集体合同工作指标和任务的完成,重集体协商目标的争取和实现,轻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稳定增长等机制建设情况。随着工作力度的加大,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将会不断增多,集体合同的签订数量不断增加,集体协商的覆盖率不断提高。然而纵观目前开展比较成功的行业集体协商,更多的是依赖企业法人的理解支持,工会主席的个人魅力,相关部门的介入力量,而非制度性的规定。即便有些行业制定了集体协商办法,也往往只起到了规范程序的作用,并没有成为推动集体协商的主要因素。由于没有以制度形式确立的集体协商机制,就会存在因企业负责人更换或工会干部交替导致集体协商工作难以持续开展的隐患。

3、企业代表组织一方协商主体尚有缺位。

在行业集体协商中,对于那些主体尚不健全,尤其是企业方没有建立相应的代表组织的情况,虽在实践中通过探索和变通,实现了行业协商的程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是由于企业组织方缺乏一个官方层面(如行业协会或企业联合会等机构)上具有公信力的代言者,行业内企业方代表确定难,因此,行业工会通过各种方式“挖掘”出的替代者是否具有权威代表性的问题始终无法回避。二是由于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的限制,在一个行业内,以代表身份参加行业集体协商的企业必然是少数,而在协商中企业的协商代表不可避免地会以本企业作为出发点,更多的考虑自身的利益。从而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在协商中完整表达自己利益诉求造成一定影响。

4、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尚不健全。我们目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在实践过程中,它们对企业难以起到刚性的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工会和职工提出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有些企业拒绝协商。有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除靠工会反复做工作,依赖的还是企业经营者的开明。二是工会干部和协商代表的保护问题,这在非公有制企业更为突出。因为与企业签了劳动合同,受制于企业,在与资方协商过程中不敢据理力争,从而影响了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五、几点建议

1、加大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阵地和社会资源,大力宣传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面,让全社会认识到工资集体协商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唤起社会各界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关心和参与,从而为工会卓有成效的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推动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市的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一些分布广、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逐年增多。在这些企业中,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维护这些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工会一项迫切任务。由于这些企业工会工作基础较差,一家一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探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不断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职工工资稳定增长等机制十分必要。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应当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共同制定可操作性的集体协商办法,努力推动形成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探索,不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的新形式,只要把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做实了,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企业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当然,在规模以上企业还是要以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这也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所在。

3、培育和健全行业集体协商主体

针对行业内企业代表缺位、代表性不强等问题,一方面,建议继续就行业集体协商主体范畴进行探索,积极寻求企业方协商主体的确定方式。另一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的组建力度,并逐步推行行业工会和企业组织覆盖范围趋于一致,完善协商主体的构建,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搭建平台。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行业共同体意识,促使双方协商代表更多地站在行业层面而不仅仅是本企业的角度参与协商,从而强化企业组织的代表性,逐步提高集体协商的有效性。

4、应加快立法进程,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工作环境。目前,虽然《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规定,但在现实推进工作中我们感到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不够完善,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在协商中有后顾之忧。为了保护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的切身利益,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议:一是立法机构不断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二是各级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法》、《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应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检查范围,进一步促进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目标的实现。

5、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应着眼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工作来抓,作为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着力点来抓,作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切入点来抓,按照区总《2014—2018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安排部署,坚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典型引路、分类指导,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切实把企业、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课题组组长:段 荣

         成   员:李 莉 梁志平 徐瑞林

         执   笔:徐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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