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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调研报告
2015-03-12 17:19

关于贺兰县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调研报告

赵建荣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的建成投产,对劳动力需求不断增加,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民工总体上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近年来,贺兰县总工会认真履行维权职责,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客观所限,农民工维权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本文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农民工维权机制建设,完善工会维护职能。

一、当前我县农民工的基本情况调查

贺兰县下设7个乡镇场,加上外来务工人员,人口总数23.6    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9.5万人,进城务工人员4.32万人,其中县外务工人员0.6万人,县内3.72万人。

    (一)我县农民工的主要来源和特征。县内农民工主要来源于我县各个乡镇场共计2.96万人,初中文化占80%,高中以上文化占20%,外来务工人员主要来源甘肃、陕西、河南约6000人,大部分都集中在德胜工业园区及暖泉工业区。其中,在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约占0.62%,技术人员占26%,女性农民工占总数的28.7%。整体来看,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技术要求相对较低。  

    (二)我县农民工的就业和分布情况。县内就业农民工2.96万人,其中在德胜、暖泉两个园区就业人数达1.89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分别占县内农民工就业人员的17.49%和16.4%,在餐饮、商贸行业就业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4703人,其年龄结构均在18-29岁之间,基本上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基本上属于临时性和季节性,农忙时回家种地,闲暇时外出务工,流动频繁,不稳定性强。

    二、我县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上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建设,逐步扩大维权帮扶网络覆盖,强化工会维权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通过与县建设局、劳务输出协会等相关部门多次协商,成立了建筑行业工会、组建了3个基层企业工会联合会,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以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与工业园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辖区基层(企业)调解组织及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维权帮扶站(点)纵横向联合、联动的调解网络,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4个,建立乡镇(街道)、社区一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6家。三是与工会现有的维权帮扶功能充分对接。在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融入“大调解”的同时,我们也将“12351”维权热线,职工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职工服务项目一起合并整合,实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模式,方便了职工,提高了效率。四是抓好“三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通过大力推行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职代会建设和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维护农民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五是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在全县所有规上企业建立健全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从根本上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农民工维权帮扶工作,推进“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落实。是联合我县司法局共同成立人民调节委员会,截至目前,已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件132人次,涉及金额16万元,通过协调帮助农民工讨薪4.8万元。二是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加贺兰县劳动执法监察工作。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工作中,共接到投诉案件78件,涉及人数839人,涉及金额6455537元,清欠率达到98%以上。三是重点做好农民工信访接待工作,强化帮扶中心维权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共接待、受理信访案件51起56人次。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类4起22人次;工资类31起44人次;社会保险7起7人次;工伤类7起7人次;劳动保护类2起2人次。累计办结个人访47人次,占89.6%;办结集体访4件29人次,占80%;综合办复率为88%。法律援助为受助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46人次;县工会调处(含参与调解)成功6件,涉及劳动者47人,争议金额28.2余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工会帮扶站点维权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了影响力。

三、当前我县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农民工人员总量逐年加大,其主要特点是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类广。由于存在部分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工会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结合我县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工维权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劳动关系不规范;二是工资水平较低,基本上都处于社会最低工资水平,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三是工作时间相对较长,存在延长工时现象,尤其在建筑行业;四是参加社会保险率低,五是劳动安全卫生存在隐患,六是女性农民工的特殊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成为了新课题,一方面因为农民工就业方式灵活、分散、流动性强、组织起来困难;另一方面,农民工来自农村,对工会组织缺乏必要了解,入会积极性不高。加之,自我维权意识不足,不重视劳动合同,不重视收集有力证据资料。如来访中有的人仅凭一张超过时效的工资欠条,还有的员工甚至没有任何证明材料,仅凭口头约定,导致工资被拖欠后无证可循,出现工会法律援助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二)农民工技术水平不足。大多数农民工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等因素,在求职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所能选择的岗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很多时候许多农民工被挡在了技术门槛之外。所以对农民工而言,工时、工作强度、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意识不强,只要拿到劳动报酬就很满足,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偏下,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增加了安全隐患。

   (三)相关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民工整体就业层次不高,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现行的体制主要侧重管理,相应的基本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够健全。同时,符合农民工这一特定群体特点的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对工资支付、拖欠、缴纳保险等问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事件时有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当前,农民工维权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要适应经济发展形势,共同把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逐步完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单纯依靠工会组织的力量是不现实的,更多的需要党政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作为,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快配套法律法规的出台,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完善社保体系、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民工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二)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进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其次,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健全职代会制度,完善职业民主管理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促进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三)配合联动,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现有的体制机制框架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综合力,积极 联合一切有利因素,各级工会、劳动保障、民政工商、法院、公安、计生、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积极联动,形成合力,协调作战。不断深化维权措施,全方位依法提供各项维权服务,努力使农民工与正式职工享受到同等待遇和政策。引导农民工有序进城务工,拓宽信息渠道,通过手机信息职业介绍、提供维权服务等途径,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困难帮扶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突出维权+帮扶相结合。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宣传,重点宣传包括农民工维权的主要途径,应对办法等,促使其自觉地主动维权,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二是以就业援助为重点,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岗位培训、创业培训、维权服务、生活救助等全方位援助。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从而增强其择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升农民工就业档次。四是发挥困难帮扶作用,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因失业和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进行帮扶倾斜,及时将他们纳入困难职工档案,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困难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子女上学难等实际困难。

(作者单位:贺兰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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