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劳动模范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宋 莉
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劳模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推动劳模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了劳模待遇,在全社会树立了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2014年8月,银川市总工会就劳模管理服务工作,采取问卷和集中座谈的方式进行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现状
(一)劳模基本情况
1、全市各级劳模构成情况。目前我市在册全国、自治区(省部级)、市级劳模总计719人。其中:全国劳动模范共47人,占6.5%;在职20人,退休21人,农民6人;男性28人,女性19人;汉族33人,少数民族14人。自治区(省部级)劳模378人,占52.6%;在职119人(含农民工2人、自谋职业2人),退休230人(含改制破产企业32人),农民29人;男性259人,女性119 人;汉族317人,其他少数民族61人。银川市劳动模范共294人,占40.9%;在职211人(含自谋职业1人),退休72人,农民11人;男性222人,女性72人;汉族246人,其他少数民族48人。
2、年龄状况分布:全市719名各级劳模当中,全国劳动模范47人中,40岁以下2人,占4.3%;40-60岁之间27人,占57.4%;60岁至70岁10人,占21.3%,70岁以上8人,占17%。自治区劳动模范378人中,40岁以下8人,占2.1%;40-60岁之间147人,占38.9%;60岁至70岁104人,占27.5%,70岁以上119人,占31.4%。银川市劳动模范294人中,40岁以下35人,占11.9%;40-60岁之间189人,占64.3 %;60岁至70岁46人,占15.6 %,70岁以上24人,占8.2%。
3、就业情况分布:全市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719人,其中:在职劳模350人,退休劳模323人,农民劳模46人。
4、机关事业、企业分布:全市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719人中,其中:全国劳模47名,机关事业单位占19家,企业单位占22家,农民6名;自治区(省部级)劳模378人中,机关事业单位占217家,企业单位占132家,农民29名;银川市劳动模范294人中,机关事业单位占138家,企业单位占145家,农民11名;
(二)劳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劳模工作,工会组织切实履行劳模管理工作职责,做了大量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每五年一届的劳模推选和评定工作;二是确定每年五月为劳动者宣传活动月,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弘扬劳模精神,宣传推广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的良好氛围,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三是定期召开劳模座谈会及走访活动,了解劳模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听取劳模的意见和要求,对劳模的诉求及时给予指导、关怀和帮助,注重维护劳模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年来,市总工会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总工会的重视和支持下,多方筹集资金,向全国、自治区劳模发放“四金”(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全国劳模健康体检费,全国劳模及机关事业单位自治区(省部级)劳模低收入工资补差、困难劳模特殊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三级劳模荣誉津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和《银川市劳动模范评选奖励管理办法》(银川市人民政府第122号令)精神,我们每年组织三级劳模参加健康体检,区内、区内疗休养。同时我们组织劳模开展健康常识、安全知识培训讲座,参观市政建设,为儿童福利院捐款献爱心及开展劳模“四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田间)等公益活动,得到劳模的好评。四是对全国、自治区(省部级)、银川市劳模生活状况开展摸底调查,为82名本人及其家属因病导致生活困难劳模建立了档案;为72名因工资收入低于社平工资导致生活困难劳模补发工资;为24名农民劳模发放生活补助金,发放金额236,62万元。五是对去世的劳模,对其亲属予以慰问和关怀;六是对全市的劳模建立劳模基本情况电子档案,设立劳模软件信息库,对劳模的各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七是创建劳模工作室。八是组织劳模宣讲团巡回演讲,以此加大劳模宣传,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劳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在劳模的评选和管理工作中,存在重评选,轻管理的问题。一些基层单位,对劳模的评选工作非常重视,积极争取劳模指标,积极向上推荐、报送,但当劳模评选上之后,不够重视对劳模的日常管理,一些劳模在工作生活上发生变故,如调动、迁往外地、身患重病等情况,劳模管理单位不能及时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不及时上报信息,致使上级劳模管理组织不能全面掌握劳模信息,不利于劳模的统筹管理。
2、劳模先进事迹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没有充分意识到劳模是单位的无形资产,是单位非常重要的资源,没有在单位以及行业、社会中,积极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出劳模的社会效应。从事环卫工作十几年的杨玉琴劳模向我们吐露心声:“现在社会上有种风气,看不起普通工人,认为做公务员好、当官好、大款好。”把最一线的工人积极性扼杀了,希望劳模管理部门在评选劳模中在加大对一线劳模的评选力度,通过评选宣传一线劳模,使全社会能给予一线工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更多的要关注体力劳动者的精神追求。另一些单位劳模工作只在劳模评选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抓一抓,平时对所属单位的劳模后备人才调查了解不够,这样不利于劳模评选工作的长足发展以及劳模的高质量评选。
3、部分劳模待遇问题难兑现。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劳模荣誉津贴待遇问题上,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的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待遇有保障,部分非公企业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得不到保障,区外疗养得不到认同,特别是离退休劳动模范。主要反映在非公企业老板对劳模的认知度不够,特别是对已退休的劳模,企业老板认为退休的劳模,前期为社会是做了许多贡献,但是没有为现在企业做贡献,因此不承认劳模的奉献。此外,《银川市劳动模范评选奖励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当对劳动模范个人医疗保险给予照顾,由所在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资金来源按原资金来源渠道发放(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这条规定在我市大部分劳模身上得不到体现。
4、在劳模管理中,忽视精神关怀。在个案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劳模认为劳模管理组织对劳模欠缺一定精神关怀,不能够真正深入到劳模的工作生活中,了解他们的一些非物质需求。劳模需要的不仅仅只是物质奖励,更多的是精神鼓励,只有对劳模多加宣传,使他们的荣誉被社会所熟知,使他们得到充分的社会认可,使劳模的社会效益真正体现出来,才能真正带给劳模精神上的快乐,才是更完善的劳模管理方式。
5、在劳模管理中存在着管理方式较为粗放,欠缺个性化管理的问题。劳模虽然有着一个统一的称呼:劳动模范,但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们都具有一些个性化的特点,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同是劳模,需求并不一样,生活困难的,要求从物质上给予帮助,生活状况良好的,要求在精神上给予关怀鼓励,有的要求对他们的工作学习,再发展再进步投以更多关注,有的提议加大对劳模的宣传,以提高劳模的影响力,更大程度的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加大劳模津贴数额,并希望能通过劳模协会多组织一些公益活动,通过活动引领劳模起到示范作用,加大劳模之间交流与沟通。如此可见,对劳模的管理需要更为细致更为个性化, 虽然协会做了更多的工作,但我们对劳模的管理还只是粗放的,简单的。
三、加强劳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长期以来,各级劳动模范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使个人身体健康、发展机遇、生活质量等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苦干实干型劳模,由于早年身体和精力的透支,不少人落下了后遗症,健康状况堪忧。也有一些劳模忘我工作,始终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放弃了一些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机会。时至今日,不可否认,劳模中的一些人生活出现困难,与当初只讲奉献、不图回报的付出不无关系。如果现在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处于困境中的劳模进行必要的帮扶,就有可能会伤害他们的感情和信念,就会削弱劳模精神在社会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模工作,工会组织尽职尽职做好劳模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方面,大力宣传和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榜样和旗帜作用。另一方面,坚持以“对待劳模的态度,就是对待历史的态度”这样一种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解决劳模管理与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方方面面及劳模待遇等系列问题,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通过“两节”送温暖,劳模体检、休养,座谈、走访、困难劳模帮扶救助等方式,在改善和提高劳模待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劳模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关怀。
为了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政府的劳模政策,更好的关怀劳模、宣传劳模,解除劳模的后顾之忧,让全市劳模充分享受我市改革开放的成果。进一步唤起劳模的工作热情,发挥劳模们在银川市“两宜”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转变劳模管理观念,走出重评轻管的误区,坚持评管并重、管用结合的原则。首先要强化劳模基础管理和级别管理,做到劳模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积极推行劳模分级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实行日常工作动态管理。要求各级各劳模单位工会组织要加强劳模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劳模软件为每一位劳模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同时建立困难劳模档案,对劳模重大情况与变化要及时报告上级工会,由市总工会组织统筹安排,具体运行各项管理措施。其次分清基层工会和上级劳模管理机构的职责,有利于劳模管理的系统化。此外,要逐步建立起一个动态的劳模后备人才库,通过高质量的人才梯队建设,确保高质量的劳模队伍。
2、建立劳模联系制度,完善和落实有关劳模待遇的政策规定。以劳模单位基层工会为主,定期进行劳模调查,及时了解掌握劳模的工作生活、思想和身体状况的动态变化,听取劳模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制定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当好参谋。做好劳模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劳模的思想教育和管理,保持和发展劳模先进性。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银川市劳动模范评选奖励管理办法》完善劳模各项待遇,增强劳模的荣誉感。
3、加强对劳模的培训,提升劳模素质。要多方关注劳模的学习进修问题,要为劳模创造包括思想、理论素养教育、业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学习机会,要通过多方协调,为劳模提供时间、经费,让他们到高等学府进修、到先进地区参观考察或者听取各种高层次的报告会、研讨会、知识讲座、前沿知识培训等活动,让劳模在学习中永保先进,这样,有利于劳模潜力的挖掘,对于劳模资源起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同时,我们高度关注劳模的精神状况,经常性组织劳模参加一些活动内涵丰富,知识含量高且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参观旅游等活动,以活跃劳模的日常生活,使他们保持一种健康向上的活力。今后我们还将按照年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等进行分类,针对各类劳模不同的个性化特点,安排不同的活动,进行有效的针对性管理。
4、运用多种形式宣传选树培养和弘扬劳模精神。建立劳模评选、选树长效机制,对平时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进行跟踪,建立动态劳模后备人才库,继续加大组建劳模事迹宣讲团,建立劳模事迹库,不定期举办劳模事迹报告会。通过召开劳模表彰大会以及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劳模广泛宣传,用劳模的先进事迹感召群众,用劳模的优秀品质引领社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浓郁氛围。
5、进一步做好劳模体检、疗休养工作。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宁政发[2004]45号文件精神规定,要求各基层工会都要从关爱劳模的角度出发,配合上级工会分期分批组织参加全国、自治区(省部)、市级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重点要求考虑生产一线的劳模,同时做好劳模健康体检工作,让劳模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6、建立全社会关心帮助困难劳模的激励机制。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加大对困难劳模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的宣传,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为困难劳模分忧解难。鼓励企事业单位、企业家劳模和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个体,对困难劳模结对帮扶,对帮扶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并在发展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有关政策上的优惠。
(作者单位:银川市总工会经济技术与劳动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