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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低收入职工现状的调查报告
2018-02-02 15:13

近期,银川市政府提高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70元,按照全总有关规定,全市在档困难职工救助标准也将随之由660元调整为855元。为跟进低收入职工家庭帮扶工作,银川市总工会采取填写调查问卷、实地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在全市工会建会单位开展了低收入职工(农民工)家庭收入及致困原因调研活动,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收入职工基本情况

依据银川市政府新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们结合工会实际,对低收职工群体进行了细化,将低收入职工家庭划分为五类。

    (一)低收入职工类别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月人均收入低于855元的职工(农民工)。

    2.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855元,但低于1000元的职工(农民工),由于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农民工)。

    3.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855元的职工(农民工),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已救助过的,医疗费用不再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4.因各类灾害或重大以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支出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农民工)。

5.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000元,低于1200元的职工(农民工)。

(二)低收入职工状况

按照调整后低收入职工家庭拟定政策标准,全市建会工会单位共有低收入职工家庭12364户46956人,主要呈现出病残人口多、文化程度低、技能水平低、生存条件差等特点。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855元的职工(农民工)3219户18248人,占26.03%;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855元,但低于1000元的职工(农民工)4688户14283人,占37.9%;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855元的职工(农民工),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职工(农民工)224户1608人,占1.81%;因各类灾害或重大以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和农民工44户141人,占0.3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庭1000元—1200元的职工(农民工)4189户12773人,占33.9%。这些低收入职工家庭中上有老下有小,子女上学费用和本人患病或直系亲属患病支出等,造成他们生活困难。为了生计他们常常自谋职业。如:搬运装卸、保安员、保洁员、服务员、钟点工、捡废品等技能水平低的就业方式增加家庭经济来源,收入微薄,生活清贫。具体表现为:

    1.家庭特征。一是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弱;二是家庭负担重,大多家庭有重病、重残成员,或学生在校读书;三是文化程度低,70%的低收入人口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水平。
    2.就业状况。一是就业特征:在城镇低收入职工中,从业人员中自谋就业相对居多。二是行业分布特征:城镇低收入职工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些收入相对较低的行业,如流动摊点、保洁工、零时工、物业、餐饮、个体超市、环卫和公益性岗位等。

    3.生活情况。城镇低收入职工由于收入少,其消费水平普遍较低,生活质量较差。被动性消费在低收入职工家庭中占有相当比重。消费的主体是生活必需品如水、电、燃料消费和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

    4.住房情况。城镇低收入职工住房条件较差,按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很难依靠他们自身的能力改善居住条件。

二、低收入职工家庭致困原因

    调查表明,低收入职工致贫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收入低,无法满足生活需要,导致生活水准低下;二是低收入职工个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 给整个家庭造成严重困难;三是在支付子女教育费等大额消费上发生困难;四是自身素质条件限制了再就业的机会。具体为:

    (一)收入低且保障弱,缺乏基本的生活来源,是导致职工家庭困难的主要根源。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职工来说,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一旦工资得不到保障,生活就会陷入困境。

1.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工资水平低或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正常运转,企业效益下滑,造成职工收入降低。如,灵武市中银绒业集团有限公司、荣昌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由于企业效益不景气,以降低职工工资标准的方式来缓解企业压力,致使企业职工收入锐减引发生活困难。

2.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处于停产状况,职工工资得不到保障,长期被拖欠或降低工资标准,成了“无岗位、无名分、无保障”的“三无”人员。如:宁夏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近年来企业不景气,面临破产,部分职工每月只能拿到800元-920元的工资,还有部分职工下岗、待岗,打零工维持生计,

    3.以往国企改制进程中没能再就业的下岗失业职工。90年代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一部分下岗失业没有找到稳定工作的职工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致使收入降低,生活困难。

   (二)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患大重病或长期患病是职工家庭致困的主要原因。全市低收入职工中,部分职工因本人或家属患重病或长期患病不能工作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据统计,慢性病患者每月平均开销在300元以上,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每年医药费需要数万元。主要原因:

    1.医药费用支出过大。对部分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职工调查结果显示,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职工,每年支出医药费用总额达5 万余元,导致家庭因病致贫或返贫  

    2.医保报销比例较低。尽管大多数低收入职工参加了医保,但仅仅是基本医疗保障,自费比例较高,本人或家庭成员出现重病时,基本无力承担,有病能拖就拖,导致病情恶化,虽然市总工会为其发放大病救助金,但仍然难以解决其根本困难,致使全家生活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

   (三)子女就学费用使困难职工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子女上学是家庭费用支出的重要部分,对于低收入职工家庭而言,小学、初中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家庭尚能维持正常的生活。但子女上高中,尤其是上大学每年万元的费用,给低收入职工家庭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许多低收入职工家庭因培养子女上大学而使家庭更加困难。   

    (四)受自身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学历低,没有一技之长,缺乏起码的生存本领,再就业难度加大。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年龄偏大,再就业受限制。许多单位的岗位在招聘人员时要求招用35 岁以下的青年人,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大量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处于年龄劣势而失去再就业的机会。二是困难职工自身方面的原因。由于大部分困难职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技能单一,不能在社会主导产业中实现就业,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受自身条件的限制,低收入职工再就业之路困难大,可选择范围窄、且难度大。

    三、对策与建议

帮助低收入职工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尤其是当前经济下行对这一弱势群体带来的冲击,需要我们积极面对,进一步分析研究对策,加大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济、社会互助为辅助手段的一项系统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解决低收入职工群体生活发展问题的根本所在。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低收入职工帮扶纳入目标考核。按照部门“统一规划、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资金整合方式,打捆政策、资金等要素向低收入职工倾斜。坚持扶贫帮困和社会保障齐头并进、集中攻坚与精准帮困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落实好低收入职工包扶责任分工、强化帮扶责任,研究出台针对城市低收入职工帮扶的政策,解决“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

2.加大政府对就业再就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低收入职工群体解决就业再就业难问题。把低收入职工就业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中,各级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针对就业困难家庭中的职工或其子女进行技能培训,通过免费或补贴费用的实用性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获得技能证书,储备和提高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3.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帮助困难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实现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食堂、活动中心等后勤服务业岗位要尽量面向下岗职工,服务型公益性岗位要考虑安置企业下岗职工或困难企业职工家属。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以把下岗职工或困难企业职工家庭中的未就业人员组织起来围绕创建国家级健康城市示范市等安排其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探索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使他们获得一定的收入。

    (二)进一步增强帮扶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在推进工会帮扶工作科学发展上做好文章。当前,扶贫帮困工作已进入了“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工会组织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愁,不断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创新发展。

    1.立足源头参与,实现主动帮扶与科学帮扶相结合。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联合人社、司法等部门督促检查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落实。积极深入基层、企业和低收入职工家庭,调查了解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掌握针对低收入职工群众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从源头上推动问题的解决。摸清底数,通过对不同贫困人群、致贫原因进行全面分类识别和建档立卡,为后期脱贫提供有力支撑。

2.立足自身优势,发挥帮扶作用。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服务中心的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寻找工作困难的“4050”人员,组织开展“春送岗位”“秋季专场招聘会”,为低收入职工提供多方位的免费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服务,协助政府促进就业创业。

3.立足机制建设,推进临时救助与长期帮扶有机结合。继续完善困难职工日常救助体系,不断创新帮扶方式,加大帮扶力度,通过信访接待、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救助。

    (三)动员全社会参与,帮助低收入职工脱贫解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不仅需要政府和工会的努力,还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低收入职工群体,关爱低收入职工群体,使低收入职工群体和广大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爱低收入职工群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及宣传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低收入职工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做出的积极贡献,以及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所做出的牺牲,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关爱低收入职工群体,踊跃奉献爱心、捐资助困,让低收入职工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帮助他们脱贫解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帮助低收入职工提高素质,树立信心,提升就业能力。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再就业培训资金的投入,动员协调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社会团体和舆论媒体等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承办等方式,由社会承担部分培训义务,教育、引导、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低收入职工,树立自主择业、竞争就业、自我创业的就业新观念,提高自谋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实现就业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3.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工会帮扶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和低收入职工帮扶资金的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财政预算中用于社会保障和低手入职工帮扶额度,真正把解决困难职工的问题作为打造“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标准,确保工会在协助政府解决低收入职工群体生活保障工作中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手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不让一个困难职工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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