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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劳动关系状况的调研报告
2018-02-02 15:16

根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会改革实际情况,为深入推进“智慧银川”、“平安银川”建设,依法主动科学维护和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全面构建我市和谐社会劳动关系,从5月开始,银川市总工会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和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劳动关系状况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劳动关系基本情况

目前,银川市总工会下辖3个区、3个园区、3个县(市)工会,15个局(委)工会,25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共有工会组织3734个,涵盖单位15760个,覆盖职工34.3万人,会员32.8万人,其中建会企业总数3367个,覆盖职工25.8万人。总体来讲,全市广大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资纠纷稳中有降,劳动关系趋于稳定。  

  (一)职工就业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职工就业是和谐社会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础,劳动合同管理是职工稳定就业的保障。截至8月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91万人,期末登记失业人数2.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城乡各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5076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4826共督促385家用人单位分别为8061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办理招收职工劳动合同备案手续98709人,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手续69406人。全面提高了职工就业劳动合同签订和规范管理水平

  (二)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作为一项国家惠民政策,社会保险制度是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不断完善好,民生则安,社会才稳,和谐发展就有希望。2017年全市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新增长,截至8月,银川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1.65万户,54.8万余人。同比2016年参保人数增长率为10 %。已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单位1.58万户,39万余人,同比2016年参保人数增长率为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9.84万人,同比增长1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58万人的103%;参加工伤保险40.07万人,同比增长1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7.45万人的107%;参加生育保险40.26万人,同比增长1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8.18万人的105%。

  (三)农民工欠薪治理工作稳步提升。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全市工会积极联动人社、信访、司法等职能部门,整合资源,发挥合力,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建设项目实施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银川市建设项目纪实管理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责任制,将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建立健全建设施工项目责任台账,加大建设项目排查力度,对排查中发现或举报投诉的欠薪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谁用工,谁支付”的原则,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及时予以清偿。经过部门联动治理,今年上半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各项指标比率均高于2016年,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明显好于往年,得到了自治区政府4月和6月份两次专项督查的高度认可。截至8月底,全市在建项目293个,其中续建203个,新建90个,用工人数为2.84万人。实行分账管理285个,分账管理率97%;22%进度款拨付264个,拨付率8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收67438万元,实收65848万元,收缴率97%;实名制管理人数2.84万人,管理率100%;办理银行卡2.68万人,办卡率97%;签订劳动合同2.78万人,签订率98%;维权告知牌设立293个,公示率100%;劳资专管员配备293人,配备率100%。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协商充分发挥了580名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强力规范企业集体协商程序和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问题。今年,深入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面达到97%以上;举办9期培训班,参培2782余人(次),对企职双方协商代表的培训面达到95%以上;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集中执法检查,累计查访50人以上企业627家、涉及职工39248人,工资集体协商履约率达90%以上;集体协商工作中,培育出行业典型2个、区域典型2个、企业典型10个。目前,全市有建会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均为3249家,集体协商建制率96%。百人以上企业394家,集体协商覆盖378,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96%。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013份、覆盖单位12053个,签订率90%。

  )厂务公开、职代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基本完备。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民主化管理进程,全面构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和谐社会新型劳动东关系,近年来,在银川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监督指导下,全市广泛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已创建2个国家级、39个自治区级、117个银川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500多个区、市级职工代表大会达标单位;3个国家级、8个区级、68个市级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园区);市财政和市总工会先后投入100余万元资金支持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已表彰奖励了20个和谐模范企业2个园区,30个厂务公开、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和30个先进个人。全市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共计1949家,占全市建会组织的52%。公司制企业建会率达100%,职代会建制率达到98%。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3家,其他类型公司制企业1926家,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有2家,设立监事会的企业有2 家,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均既设立职工董事又设立职工监事。其他类型公司制企业中,设立董事会的 187家,建制率为10%,设立监事会的有138家,建制率为7%。其中,设立职工董事的企业有63家,建制率为3 %;设立职工监事的企业有 72家,建制率为4 %,全市有32家非公企业既设立职工董事又设立职工监事。在已设立职工董事的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均未进入董事会,而均进入监事会。在已设立董事会的187家企业中,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进入董事会的企业有64家,占34 %;在已设立监事会的138 家企业中,工会主席或副主席进入监事会的有 65家,占47 %。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明显。目前,全市工会联合乡镇司法所、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社区和企业建立了3066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组织,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7个,发放专兼职调解员证书3000余本,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组建率为100%。2017年1-8月,全市共接待申诉1956件,其中不予受理148件,立案调查审理1608件。立案案件中,涉及劳动者人数1833人,集体争议15件,涉及经济标的4474.23万元。实际结案1653件,结案率为96%,及大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与纠纷,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执法检查监督落实到位。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市认真开展和落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报酬支付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5人以上(含5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在小微企业、工程建筑行业、制造、商贸服务和餐饮旅馆、物流行业和民办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民办教育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等领域和行业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68人次,检查用人单位2170家,其中企业1365家,劳务派遣单位138家,个体工商户4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4家,其他单位238家,共涉及劳动者43545人。针对查出的违法案件,责令予以改正420件,督促385户用人单位补签了劳动合同,364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89.6万元。同时,还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为8061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向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发放宣传资料24000余份。

  二、工会的基本做法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围绕党政工作大局,振奋精神,砥砺前行,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协调劳动关系为目标,整合各方资源,畅通诉求渠道,多元化解矛盾与纠纷,理顺劳资关系,着力解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的利益问题

  )强化困难职工帮扶,注重服务职工实效

  1、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平台,扎实推进精准帮扶。一是打造帮扶服务品牌,搭建了为困难职工全方位服务的帮扶工作平台。目前,全市共建立市级服务中心1个,县(区)级服务中心6个,乡镇(街道)、社区维权服务站71个、职工服务站53个,201个社区达到了维权进社区标准,形成了以市级职工服务中心为支撑,以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的四级帮扶网络体系,为实现困难职工全覆盖、提供困难职工一站式服务,为支援党委政府打赢扶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动态管理网络。按照“家庭状况清、困难原因清、技术特长清、就业要求清、思想状况清”的“五清”原则,层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输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注销,形成了全域覆盖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网络。  

    2、加大帮扶力度,不断扩大帮扶覆盖面。一是实施两节“送温暖”工程。建立了“一般困难及时帮、特殊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危机介入帮”的工作格局,筹集送温暖资金143.6 万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困难农民工12380户,走访困难企业 118家。二是开展夏季慰问职工活动。全市工会开展以“心系项目工地,关爱一线职工”为主题的夏季慰问职工活动,共筹集慰问资金 210余万元,为职工送去了“凉茶”、“绿豆”等防暑降温用品,走访慰问职工(农民工)24456余人次。三组织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共筹措和发放助学资金22.2 万元,资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大中专学生53人。为“工会班”共投入资金29.82万元,资助学生135人。四是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工会共为34271名职工办理了医疗互助,涉及金额2033727元,为353大病职工申报医疗互助救助金,涉及金额1391819万元。

3、注重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再就业能力。有效解决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再就业能力困难的问题,今年,全市各级工会筹集资金30余万元,累计培训困难职工农民工612人次。其中,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250人次,转岗待岗职工 102人次,困难农民工260人次,培训困难农民工占到培训总数的42.5 %

4、坚持创业扶持,进一步推动“工字号”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在县级以上工会设立了7个“工字号”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专门开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培训等创业就业扶持工作,积极开展“造血型”帮扶部分工会在搞好技能培训的同时与当地就业局联合组织定期就业招聘活动,使招聘会形成了集市效应,在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民工就业压力。2017年以来,全市工会组织举办用工招聘会16 场次,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咨询5000人次,成功介绍1260人实现就业。

  )强化维权品牌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为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劳动关系,全市工会坚持维权创新驱动,以立体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社会化格局为引领,以多方部门联动为支撑,积极维权服务职工。

      1、铸牢普法宣传教育阵营。在注重网站、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报纸、电视等媒介延伸教育,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侵权案件的发生。同时联合银川广播电台,加强“工会说法”栏目的宣称力度,通过以案说法、律师义务法律咨询等方式,全方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在宁夏日报、银川日报、新消息报等主流媒体刊载维权报道20余篇,在银川广播电台“801”维权平台报道3期,在宁夏经济电台都市阳光栏目视频维权报道2期,有效发挥了普法宣传教育阵营的作用。

2、推行“1+4“一体化维权新模式,全面提升职工权益获得感。全市工会采用边维权边创建边规范边提升的步骤和方法,稳步推行“1+4“ 一体化”维权新模式,全面打造中心+工作站(室)工会维权服务平台,整体推进监督+调处+援助+普法工作运营机制,立体编织职工维权强大保护网。目前,在市总工会本级、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职工维权(调解)中心7个,在街道、乡镇、工业园区普遍建立了职工维权(调解)工作站58个,将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援助服务、普法宣传教育4个方面有机结合,形成了统一的维权网络,有效提升了职工权益获得感。2017年内1—8月份,全市工会共受理职工来电来访809案1774人,办结778案805人,案件总办结率为98%。

3、组建了工会维权“双轨制”服务团队。一是组建了职工维权律师服务团,二是组建了法律志愿者服务团。全市工会坚持立足职工,强化维权队伍建设。年初以来,就积极谋划与律师事务所签约,与法律工作者联系,在市总工会本级、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法律维权服务队伍,狠抓了维权“抓手”建设,最终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目前,全市职工维权律师团和法律志愿者团全部组建完成,共吸纳律师223名,法律志愿者593名,服务职工2000余人。

4、稳步推行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与“两书”制度。全市工会“四季行”活动即:春查劳动合同签订、夏查劳动安全保障、秋查社会保险费缴纳、冬查工资报酬支付。通过已开展的“春查”“夏查”“秋查”活动来看,及时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了诉求信访发生率。“两书”制度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全市工会结合“两书”制度又推出了一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通知书》,目前实际上是“三书”并行,工会通过有效参与侵害职工权益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时提出了应有的意见和建议。

   5、畅通诉求渠道,实现职工维权电话热线12351 与“12345一号通”网上平台热线双线并行,多种诉求途径大融合的维权工作目标。为实现12351职工电话维权热线转接“12345一号通”网上平台热线进行受理的整合目标,银川市总工会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12345一号通”平台热线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0号)要求,将职工维权热线12351 与“12345一号通”平台热线进行精准对接,实行双线并行。目前,职工维权热线12351 与 “12345一号通”平台热线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均可受理职工诉求,再加上原本固有的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微信等多途径诉求渠道大融合,现基本实现了市委、市政府 “便民、利民、惠民、为民”的服务理念,达到了“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职工有所求,工会有所为”的工作目标。

   6、进一步完善“律师坐班”常态化工作机制。在维权工作中,全市工会在坚持群防群治的基础上,主动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协商签订了长期的信访维权协作服务合同,重点在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打造了“律师坐班”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分别将每个星期的一、三、五设置律师坐班日,集中处理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及其他问题,目前,此项制度运作良好,职工维权更加精准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

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全市劳动关系在总体和谐的情况下,还存有薄弱环节,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工陈年拖欠工资问题突出。全市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集中表现在建筑、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餐饮服务等领域。2016年以来,因农民工欠薪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占劳动纠纷总量的60%以上,尤其是陈年积案(目前,在涉及3583人10532.09万元1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结案的7件,11件尚未彻底解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另外,由于经济下行大环境的影响,餐饮服务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新焦点,许多餐饮服务企业因生意不景气,而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建筑工地管理与施工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建筑工地“三证”不全,依然开工,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8率”指标落实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项目工地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规现象斩不断根,部分工地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每月只支付部分生活费的情况前改后犯。综合这些违规情况,归根结底,还是资本逐利思想严重,建设责任方侥幸心理之上所致。

  (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一是由于劳动用工流动性大,导致小企业及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二是小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或有意规避法律风险,致使劳动合同内容签订不完善;三是部分企业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为:有假不让休,延时加班不支付劳动报酬;四是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普遍不能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加。

  (四)劳动者自身法治素养欠缺。部分劳动者不注重政策法规学习与提升,法律意识欠缺,政策敏锐性不强,依法办事,自我权益保护的能力弱,只看重眼前利益,如:一些劳动者对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不强,特别是餐饮服务业,部分职工要求用人单位将缴纳的社保费折换成现金发放到个人手中。还有一些农民工明知没有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也不坚持主张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伤残医治赔偿困难的问题,许多农民工面临巨大的劳动安全风险,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和赔偿。

  (五)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职工权益难获保障。全市各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不稳定因素增多。一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部分产能过剩企业转型停产,部分企业出于生产成本等因素搬迁、歇业或合并或重组,部分职工的利益诉求末得到满足,从而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二是矛盾纠纷增加。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出现导致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无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急升。

    五、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新技术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二)党委、政府在政策制定层面要加大对困难企业和农民工的扶持力度。对确实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从改善投资环境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农民工工资等权益保障问题,则要将工作重心调整至项目建设生产一线,从施工现场要政策的执行力,从农民工手上实际所得来提供维权服务,确实将困难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力促劳资双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发展。

  (三)工会要在创新普法宣传机制上下功夫。采用宣传+培训+法律知识竞赛+评价与奖励的机制,把法律服务送到企业、送到班组和车间,让广大企业主、职工朋友就近学法、用法、尊法与守法,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综合素养,不断提升自我权益保护能力。

  (四)人社、住建、工商、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执法巡查。积极组建常态化专门巡查队伍,对建筑施工与管理混乱,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工地以及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直接与其经营资质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尽早解决陈年积案问题。同时加大建筑工地维权信息公示力度。继续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  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继续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企业,按照创建要求打造和谐企业,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六)长效推行诚信企业及黑名单制度。对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以及劳动用工不规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向全社会曝光,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不诚信劳务班组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各方面予以限制,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有效规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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