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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区、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2019-10-18 16:53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工会,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总工会,各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了进一步发扬新时期干部职工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区、市总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组织中分别开展第八期、第六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对象

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自治区总工会和银川市总工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含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返聘人员不在此列),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原则上,职工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全部参加,50人以上(含50人)参加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80%。

二、互助保障时限

1.本期区、市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起止时间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参加本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区、市基层工会须在2019年12月20日前将收集的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送至银川市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互助缴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本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每人一份,每份互助金50元,互助保障期满不返还。由参保单位工会组织统一收取并缴入专门账户。

帐号:40000141230000125

名称:银川市总工会

开户行:宁夏银行鼓楼支行

本次互助金缴费必须由参保单位将收缴到的医疗互助金存入本单位的工会银行账户中后,再通过工会账户转入银川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专户中,不允许以个人账户形式转入;若参保单位已成立工会,但无独立的工会银行账户,可由单位行政账户进行代缴。

四、互助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工会职工缴费花名册(名册样式见附件);

2.银行进账单。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区、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开展以来,有效减轻了患病职工的家庭经济负担,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已经成为工会工作的品牌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着力加强领导,切实将活动的开展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互助保障活动的动员宣传,要充分利用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集中活动等有利时机,做好活动的安排部署工作;要深入基层单位通过组织动员、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积极发挥微信、微博、网站和银川市普惠化服务平台、银川工会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互助活动的内容意义,营造关注互助活动的浓厚氛围,切实推动互助活动深入开展。

3.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各级工会要按照开展互助活动的要求,及时做好互助金的收缴上报、缴费职工名册的填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财务要求和银行规定做好收缴互助金的进帐工作,并由上一级工会统一收缴后及时报送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和财务室(如:区直机关工委工会所属各基层工会收缴互助金统一上缴至区直机关工委工会,再由区直机关工委工会上报至市总工会,其他工会参照执行)。要认真按照名册填报格式要求,切实做好名册的填写工作,确保缴费人员数量、缴费金额与上报人员数量、金额相符,正确无误,名册填写符合规定要求。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报送的不再受理;对不按要求填写影响职工报销、造成后果的,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

联系人:饶静静

联系电话:5111036


附件:1.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保人员花名册

          2.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审批表

          3.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理办法


银川市总工会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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