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银川市总工会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困难职工申报指南
2021-06-15 18:14

困难职工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银川市的各企事业及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农民工需满足在城市有固定居所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二、申报条件

  1.年度内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即124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2.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年度内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即186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其中:

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年度刚性支出)÷12÷家庭总人口

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

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收入等)

年度刚性支出包括: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等产生的费用);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等计算);4.住房费用(以职工家庭租住或贷款购买的按照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产生的租金、住房贷款费用计算),以上四类扣减项目均以对应证明材料及医疗票据原件为据。

    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

1.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地最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2.职工子女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3.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一辆价值5万元以上机动车辆(价值5万元以下以购车发票或鉴定书为据);

4.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5.拒绝调查核实家庭收入状况的或刻意隐瞒欺骗一经发现的;

6.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内在500元以上的;

7.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属于农民、村民等不具有职工身份的;

8.已死亡、失踪、迁出(异地生活和工作)的。

    四、家庭人口计入原则

  以户籍为单位或不在同一户口簿但常年共同生活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下列人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但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现役军人;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五、困难职工申请审核程序

1.职工向本单位工会或单位工会关系所属局委、街镇工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本单位工会及局委、街镇工会受理申请,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走访单位和邻里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职工家庭就成员、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全面核实,符合条件后收集资料经局委、街镇工会初审后上报银川市总工会或所属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

    六、咨询电话

银川市总工会及所属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困难帮扶工作咨询电话:

银川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5111060   联系人:师媛媛  

兴庆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6011630   联系人:陈妍  

金凤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5053148   联系人:熊长立  

西夏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2071810   联系人:路杰  韩洁

灵武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4026128   联系人:王海荣

永宁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8013276   联系人:吕丽萍  李艳

贺兰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8078016   联系人:马海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