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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总工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2024-12-16 14:35





银川市总工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事项

名称

权力

类型

行使主体

(所属部门)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备注

1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组织、发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其他类别

银川市总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六十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

基层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

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

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

意见。代表职工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八条 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填报说明:权力类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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