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工会法修改的一个鲜明特点是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其中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四条第一款强调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工会坚持党的领导写入工会法,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有力保障。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工会是工人的阶级联合的初级形式,是先于工人阶级政党出现的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是无产阶级政党进行革命活动的“基地”,是争取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重要依靠力量;工人阶级政党则是工人的阶级联合的最高形式,是由工人阶级中最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以科学理论武装、具有极严格的铁的纪律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负有在政治上统一领导工会等工人阶级组织的重要责任。工人阶级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靠工人阶级政党来加强领导,必须靠工会来巩固团结。
党和工会的关系,本质上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本阶级群众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党和工会的自身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本阶级群众的桥梁与纽带。通过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通过工会全面履行各项职能,组织、动员和团结广大工人阶级群众,投身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实现党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工会工作是党的群团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工会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取得明显成效,关键看有没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中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工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中国工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中国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中国工人运动蓬勃发展的基础上诞生的。1920年11月,在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成立了上海机器工会,这是党领导工人阶级建立的第一个工会组织。1921年7月,我们党成立后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对领导工人运动作出部署。从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至今,无论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时期,还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工会始终把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谱写了壮丽篇章。一部中国工会运动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工会运动的历史,党的领导是贯穿于中国工会运动始终的一条主线,并赋予了中国工会运动以鲜明的时代特征。历史经验表明,党的正确领导是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胜利前进的根本法宝,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才能方向明确、不走偏路,才能蓬勃发展,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因此,只有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工会工作才能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工运事业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坚持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不仅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这“三性”抓住了群团工作的本质属性,确立了群团组织的基本定位,深刻回答了群团事业坚持什么原则、朝着什么目标努力的问题。因此,从实践逻辑的角度看,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也是工作准则和具体要求,其焦点必须集中到保持和增强“三性”上,做到所有工作、所有活动、所有服务都在增强“三性”的要求下进行。
在工会法修改中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强调加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新时代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注入了强大动力。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工会的政治责任,是工会同一般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对工会组织来说,离开党的领导,就会丢掉灵魂、迷失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工会组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既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党赋予工会的政治使命。
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必须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同坚决按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对党负责与对职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把贯彻党的主张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紧密结合起来,在政治上坚持党指引的方向,在思想上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在组织上接受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中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广大职工中去并转化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把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各级工会要按照工会法要求,创新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 “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 “娘家人”、贴心人,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作者:杨冬梅 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