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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凤城工匠”评选暂行办法
2018-05-11 12:03

第一条 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银川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凤城工匠是指具备严谨、细致、专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工作理念,以及对职业的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的工匠精神和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作风严谨、敬业守信、推陈出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凤城工匠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客观、公正、公开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确保选树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第四条  银川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服务局负责凤城工匠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银川地区企业在职职工以及其他行业人员,重点聚焦银川市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现代纺织、葡萄酒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产业和生命健康等十大产业,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不受性别、学历、职级、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党,忠诚党的事业,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以下业绩之一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凤城工匠评选: 

(一)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在自治区、银川市处于一流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体现领军作用:善于攻坚克难、善于解决疑难杂症,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三)作出突出贡献:在技术创新、重大发明创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产生较大影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凤城工匠评选: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 

    (三)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 申报凤城工匠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组织推荐、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报至上一级工会。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各级工会、人社、人才(党委组织部人才办)部门层层推荐筛选审核后,逐级报送。

第九条 申报凤城工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二)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

    (四)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属个人自主申报的,直接向上一级工会提交《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等相关资料;属企业、行业协会推荐的,应由企业、行业协会在《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签署推荐意见;属专业人士举荐的,应由2名以上同专业的我市高级技师或高层次人才在《银川市凤城工匠推荐审核表》签署举荐意见。

第十条 设立凤城工匠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一)资格预审。由组织实施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推荐材料,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员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二)专家评审。建立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专家组,负责从初审人员中审核推荐若干名候选人;

(三)考察会审。由评审委员会联合进行考察,讨论审定,确定凤城工匠初步人选;

(四)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和市总工会、人社局、人才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后进入下一审核程序。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评选资格;

(五)终审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凤城工匠最终人选。

第十一条 设立凤城工匠评审监督组,负责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监督组成员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劳模代表、职工代表、高技能人才代表担任。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专业代表性,一般从我市技能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必要时可聘请市外高级技师、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由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业组由相同行业的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者等几类人员组成,综合组由不同行业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我市高层次人才等几类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他人泄露评委个人信息;

(二)不得向他人泄露评选情况;

(三)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徇私及其他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专家评委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属于参评人选或是参评人选的近亲属的;

(二)与参评人选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参评人选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

第十五条 凤城工匠两年评选一次,已当选凤城工匠的,不能重复参选。申报、评审阶段第二7月至9月份进行凤城工匠获得者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授予凤城工匠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列为银川市人才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对已获评凤城工匠获得者且具备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对已获评的凤城工匠每两年复核一次。

第十七条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宣传凤城工匠的突出贡献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将工匠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激励全市广大劳动者奋发向上、干事创业,争当主力军,建功新时代。努力使学习工匠、争当工匠、崇尚工匠,争创一流业绩成为一种新风尚和行动自觉。

第十八条 已经获评凤城工匠荣誉称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凤城工匠荣誉称号: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九条 市政府应对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弄虚作假骗取凤城工匠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5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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