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银川市总工会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延迟复工后企业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解答
2020-02-11 14:15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合规、有效地处理假期延长、隔离、薪资待遇等难题是各企业复工后需要面对的棘手问题。现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和自治区政府相关规定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问题进行详细汇总与解读,以期帮助企业平稳度过疫情时期,降低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共赢。


关于春节假期延长相关问题



1.2月2日,还是2月9日?春节假期延长到了哪一天?

观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宣布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随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也发布了“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的规定,所以,2月3日-2月9日期间是延迟复工期间,而非延长的假期。因此,2020年春节假期只是延长至2020年2月2日24时。


2.延长的假期期间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若员工在延长假期期间提供劳动的,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观点:不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假期中的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因此,本次延长的假期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而系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可以视同休息日。对于在延长假期期间正常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但对于延长假期期间加班工资的标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3.公司是否必须遵照执行春节假期延长的规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事后还工?

观点:应当执行,不可以要求员工事后还工。本次延长春节假期的目的在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4.员工已经请事假,该事假与春节延长假重叠的,员工可否要求顺延?

观点: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对于员工事假期间照常计薪,则员工不得再要求顺延;如果公司规定,事假期间不计薪的,不计薪作为事假的对价,则建议延续。


关于延迟复工相关问题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规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规定: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5.延迟复工期间属于法定节假日吗?

观点:根据相关规定,此次延迟复工期间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企业可以采取停工措施或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待遇则参照正常出勤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有权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应对措施。


6.在延迟复工期间,如企业安排员工工作,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观点:可以安排员工工作(如在家办公),视为员工正常出勤,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但无需支付加班费。延迟复工期间属于企业临时停工的状态,延迟复工不代表延长休假,更不代表企业不可以安排劳动,如值班、处理部分必要且紧急的事务或相应客户的需求。延迟复工期间正常的工作安排,如非超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法律依据。但如果工作安排超出法律规定时长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目前,各地并未对该期间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做进一步规定,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具体实操中,还需依据各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7.如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安排员工在家工作是否可以降低工资?

观点:如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工作且员工提供了劳动的,企业不能降低其正常出勤下应得的工资。


8.在延迟复工期间,是否可以统一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观点:可以安排。年休假由企业统筹安排系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基于政府的延迟复工要求,统筹安排员工在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年休假折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公司单方面安排可能会存在操作风险,建议尽量和员工协商一致,以免风险。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9.由于目前的疫情及相关政策,企业无法在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有何后果?

观点:尽管劳动和合同法规定了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此为由推定解雇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鉴于受疫当前,国务院、地方政府纷纷发文延长了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企业未能够按照约定如期发放工资属于受到了无法预见不可抗力阻碍的情形,并非无故拖欠。建议企业在复工后的第一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0.春节假期结束/延迟复工期满后员工拒绝返岗、拒绝出差安排,应如何处理?

观点:同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谨慎处理。对于员工拒绝返岗的理由是否正当、对于拒绝出差的理由及其合理性进行评估。如员工出差的目的地属于疫情严重的地区,则员工拒绝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以视为拒不服从企业安排,并依照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在疫情完全消除之前,建议用人单位尽量减少或避免安排员工出差。


11.员工结束隔离措施之后,需要继续在家休养的,休养期间待遇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观点:若员工可提供病休凭证的,按照病假处理;不能提供病休凭证的,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申请其他假期,如带薪年假、公司福利休假、调休假、事假等。

当下疫情防控众志成城,企业与职工之间在危机时刻的相互陪伴、相互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是职工的企业,职工是企业的职工。双方多理解多沟通,多关爱多体量,一同携手共渡难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