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通知
银工办发〔2022〕5号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83号)精神,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60元。经市总研究,决定将全市困难职工认定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一)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60元的职工家庭。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660元的职工家庭。(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660元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2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8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1至3条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等客观原因出现的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五)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纳入帮扶范围。
(六)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1至3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二、做好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新的困难职工认定标准,从即日起开展困难职工精准识别专项行动,认真做好辖区内困难职工及家庭收入达到困难职工标准,但因住房、车辆等原因没能纳入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的摸底、归类和统计工作,确保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收入达到困难职工标准但因其他原因没有纳入帮扶救护范围的职工家庭全部摸底登记造册。
三、做好档案建立和软件的录入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系,在精准识别困难职工的基础上,于4月29日前完成新增困难职工的档案建立和软件录入上报工作。
联系方式:5111060
银川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